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

超時加班責任制 勞團批要檢討

民視更新日期:2010/09/26 22:01







南亞科技這回爆發徐姓工程師疑似超時工作導致過勞死,調查發現,他每天至少13-19個小時,甚至過世前半年,每月加班多達120小時,卻領不到任何加班費,勞委會認定違法,還說依法最高可罰業者6萬元,但勞團痛批罰太輕沒有嚇阻作用,悲劇只怕一再重演。



徐家爸媽質疑「超時工作」害死兒子,向公司調閱徐紹斌過世前半年的工時紀錄,沒想到卻屢遭刁難,好不容易透過律師取得兒子加班工時資料,才發現之所以公司不願提供,可能是因為徐紹斌4年來平均加班都超過法定46小時至少一倍,尤其最後這半年,每天工作甚至最高長達19個小時,每月加班時數平均更達到120小時。



更過分的是,過去原本底薪4.4萬,加上加班費,最多可以領到9萬元,但2年前公司卻以升他為資深工程師為由,片面更改工時制為「責任制」,薪水僅僅提高4000元,卻再也沒有加班費,儼然變相減薪。



勞委會說已經對南亞開罰,但罰金最高不過罰6萬,相對省下的加班費支出,恐怕很難對廠商產生嚇阻效果。



外表光鮮的科技、電子新貴,背後卻身陷過勞危機,類似徐紹斌的超時悲劇,只怕會一再重演。


【小花評新聞】


現今社會資方的老大心態真是令人覺得可怕,政府也無法規範這些大公司吧!


 


一般上班族都不願意得罪資方,導致於資方氣勢愈來愈囂張,公司一般採取下班責任制的制度,但上班時間又必須準時,否則延誤一分鐘則扣一些薪水,不知這樣的規定在勞委會的眼裡又是什麼呢?沒錯,這是各家公司的規範,不屬勞委會管轄範圍,所以現在才會出現很多起過勞死的案例。


 


大財團一句話不調漲薪水,結果基本薪資三年沒動過,今年好不容易調整了600元,這些大財團則心生不滿,但政府單位你們看到了什麼?這些大財團可以威脅政府阿!沒人發現嗎?他們用離開台灣為要脅手段,一直以來逼迫著政府,做大資方市場。


 


可憐的是小老百姓們,為了一份薪水而沒有辦法不妥協,就算累還是得撐下去,結果就造成過勞的現象囉。


 


大財團為何不多請一些勞工,因為會增加人事成本,所以儘可能壓榨現有勞工,電子業加班費非常可觀,但為何不評估多請一些勞工,以輪班來工作,這樣又可降低失業率,也可以讓勞工們得到相對的休息時間。


 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